司法成分鉴定是运用化学分析的原理和方法,确定与案件有关的物质成分、性质、含量、种类的技术手段。鉴定对象可分为两类:
(1)毒物鉴定。主要用于投毒案件中有关物质是否有毒、含有何种毒及其含量的鉴定,以查明案件性质,弄清中毒原因。
(2)物证分析鉴定。主要是鉴析案件中有关物证的种类、含量、成分、性质等。分析的种类有纸张、色料、粘合剂、油脂、泥土、植物及其碎屑、纤维、火药或渣等。通过化验查明其种类和含量;为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提供证据。
鉴定一般由专门机关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在实验室进行。其方法主要是化学试剂分析和仪器分析。利用化学试剂与被检物中某些物质发生显色、沉淀或结晶反应的现象,可确定是否有某种物质存在,方法简便易行,结果准确可靠。采用色谱、光谱、能谱、质谱、以及中子活化等仪器分析方法,可达到很高的灵敏度和准确度,对微量、超微量、甚至痕量的检材能够确定其成分及含量。随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,仪器分析的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、检验更快速准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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