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品新规----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限制使用
名称: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
INCI名称:Methyl-N-methylanthranilate(M-N-MA)
CAS号:85-91-6
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作为一种香精成分,常用于肥皂、香波、精制香水和洗漱用品等产品中,长期以来被广泛使用在化妆品中。但是,在2022年2月1日欧盟官方发布的欧盟**(EU)2022/135号修订案中,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被列入(EC) No 1223/2009的限制使用成分附录( Annex III)中。也就是说,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这化妆品成分“常客”,有了明确的使用限制和要求,此次是首次被欧盟化妆品法规(EC) No 1223/2009收录监管。
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被收录在(EC) No 1223/2009附录III第323条款中,要求自2022年2月21日起,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有限制使用,具体要求参照下表。
自2022年8月21日起,不符合本限制规定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市。自2022年11月21日起,不符合本限制规定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。
但其实早在2011年,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**SCCS就已经发布SCCS/1455/11号,对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在化妆品中使用时的安全性进行评估,并给出结论: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(M-N-MA)在淋洗类产品中的安全浓度为0.2%,同时进一步提出:由于其具有光毒性,无法排除0.1%浓度用于防晒、日光护理或施于部位暴露在光线下的驻留类产品(包括香水)时的安全风险。
除此之外,SCCS还提出:由于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容易发生亚硝基化反应,不能与亚硝基化剂一起使用,且亚硝胺含量不能超过50μg /kg。次年3月,SCCS再发布SCCS/1458/11号意见,并声明: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(M-N-MA)中的亚硝胺含量不能超过50μg /kg,并且不能存放于含有亚硝酸盐的容器中。
2020年10月发布SCCS/1616/20号意见: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(M-N-MA)不能用于防晒产品和施用部位是暴露在自然或人工UV光下的产品,在其他驻留类化妆品中的安全浓度为0.1%,淋洗类化妆品中的安全浓度为0.2%。
SCCS的研究结论也得到了欧盟**认可,较终决定对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的使用进行明确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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